佛山市中盈拍卖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拍卖企业,本公司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秉承“优质服务,价高者得”的宗旨服务社会。同时,依照有关法律开展拍卖业务,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的动产、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等进行公开拍卖。为方便客户参加竞买,现将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加竞买的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竞买者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参加竞买,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经营者参加竞买,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民个人参加竞买,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境外竞买者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须持有境外公司的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证、回乡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竞买专营、专卖物品者:除须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外,尚须持有经营该项物品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参加竞买的,还须持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署的有效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竞买手续的办理:
竞买人须在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有效资格证明文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经本公司确认竞买资格并交付履约保证金(拍卖标的物起拍价的10%)后(以款到本公司银行帐户为准),领取本公司签发的《竞买证》,成为正式竞买人。拍卖当日,竞买人凭竞买证换取竞买号牌,并准时参加拍卖会。
三、标的展示:
本公司按拍卖物的原状拍卖。竞买人应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地点查阅拍卖标的的资料,在展示期内,看物看样、实地考察,并到有关部门详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的原状和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拍卖会:
1、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拍卖正式开始,拍卖师宣布场上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按拍卖会的《报价单》的序号依次进行拍卖,当拍卖师报出每个标的物的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后,由竞买人应价,举牌亮相,亦可举牌同时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有高于其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如采取其它拍卖方式,拍卖师将在拍卖时另行宣布。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和不同标的物调整竞价阶梯。
3、拍卖师在最高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便敲槌以示成交。一旦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与买受人双方应即时签署《成交凭证》。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以宣布对该拍卖标的收回。
5、拍卖会结束时,买受人持《成交凭证》与本公司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即属违约,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拍卖法》的规定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6、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和买受人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交回号牌后,方可离场。
五、佣金和拍卖价款的结算:
1、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成交价尚未包含佣金,买受人须按规定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具体数额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中书面确定)。佣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当日付清。
2、竞买人一经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应当场向本公司缴付实际成交价的10%作为定金(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佣金后余额可转为定金),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的七天内一次付清。
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没收已缴交的拍卖保证金,经委托人同意,拍卖人有权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本公司将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
六、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可由本公司工作人员协助办理标的的移交;若买受人以票据形式付款的,须全部款项入本公司帐户后,方可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2、所有不动产面积以办理产权转移时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房地产若有违章建筑或多占用地的,买受人应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及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本公司不承担拍卖标的公告的数量、面积与实际数量、面积的差额之责任,房地产拍卖成交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误差的,成交价均不作调整。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在委托方协助下,一个月内到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逾期不办理,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房地产产权转移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开具FA票的税费),和标的成交前所欠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集体用地的房地产须转为国有用地的,其所需费用[含村(居)委会收取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须转为国有用地的集体用地房地产,只限所属村委会户口的村民竞买(其中工业用地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不动产原业主所欠缴的所有管理费、电视费、电费、水费、煤气费及收楼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竞得动产标的的买受人须接到本公司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提清货物,并结清应付费用(含提货、拆卸、搬运、装车、过磅、运输、保管等费用。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逾期提货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机动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本公司交纳全部价款后,还须向本公司交纳权属转移押金(其中摩托车每辆2000元、汽车每辆2万元押金)。权属转移手续应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完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属转移费用(含所欠的养路费、路桥年票等)。自拍卖成交后至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期间,买受人必须全部承担机动车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机动车权属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必须由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行使证)后买受人方可到本公司领回押金。拍卖成交后,超过一个月因买受人拖延仍未办理机动车权属转移手续的,视同违约,押金将不予退还(经与本公司协商同意延期的除外)。买受人并须承担自拍卖成交后该机动车所产生的费用及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佛山市车管部门规定,每人只可登记一辆摩托车,竞得了摩托车的买受人因此原因而不能办理权属转移,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7、如拍卖资料中注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本公司不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并不承担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的责任。
七、其它
1、 所有款项以人民币支付;
2、 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如有变更或补充的,以《特别说明》和拍卖会现场宣布的为准;
3、 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的解释权由佛山市中盈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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